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加快打造長三角人工智能特色應用和創新發展城市的若干措施(2026年版)》已經十六屆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通市加快打造長三角人工智能特色應用和創新發展城市的若干措施(2026年版)
為搶抓人工智能發展新機遇,支持創新創業主體成長壯大,賦能重點領域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長三角人工智能特色應用和創新發展城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招引培育優質項目
對人工智能省、市重大項目,按不超過投入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億元。對專精特新等高質量人工智能制造業項目,按不超過投入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對科技型人工智能企業,按不超過年度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采取“撥投股”方式支持人工智能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二、支持技術研發與創新
對為企業、科研機構等提供優秀人工智能產品或解決方案的企業,按照研發投入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企業加強關鍵技術聯合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鼓勵企業、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資助的重大科技項目,按要求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領域行業主管部門)
三、加速融合應用與推廣
促進人工智能與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對列入國家級人工智能典型案例的牽頭申報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智能工廠,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積極培育和開放人工智能應用場景,對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人工智能場景示范項目,按國家支持額度給予一定比例配套,給予牽頭申報主體最高1000萬元支持。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源集聚支持應用場景建設,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領域行業主管部門)
四、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加快打造人工智能特色產業園、OPC(One Person Company)創新社區等產業集聚載體,分別給予標桿類、特色類載體運營主體最高40萬元、20萬元運營經費補助。
推動建設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鮮明、活力充足的OPC社區,對人工智能小微企業、OPC創業者等創新主體,發放算力券、語料券,單個主體給予最高100%支持的20萬元算力券、10萬元語料券補貼。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五、降低要素使用成本
發放“算力券”,對科技研發企業,按實際支付智能算力租用費用的50%、最高400萬元給予補貼,并推薦申報上級算力政策補貼。
發放“模型券”,支持企業依托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開展模型服務、智能體開發應用等,每年給予實際支付費用的20%、最高200萬元補貼。鼓勵企業自研模型或基于開源模型微調訓練行業垂類模型,對獲得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企業,每個模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發放“語料券”,保障數據要素安全流通,對通過數據交易平臺或可信數據空間購買非關聯方語料進行大模型研發和應用的企業,給予實際支付費用的20%、最高200萬元補貼。對被超過3家非關聯企業購買,或者可流通交易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數據產品,給予每個數源單位最高20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為江蘇省數據產業創新聯合體、江蘇省數據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牽頭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支持。對獲得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典型案例、高質量數據集典型案例等榮譽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數據局、各領域行業主管部門)
六、加強人才招引服務
在“江海英才”計劃中設置人工智能專項,給予人才(團隊)最高600萬元資金支持;對處于人工智能領域科技前沿、達到國際一流水平,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能夠帶來重大影響、重大突破的海內外人才,被列為攀峰人才(團隊)支持對象的,給予1000萬元資金資助;列為重大頂尖人才項目的,給予最高1億元項目資助。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設立人工智能專項基金,引導天使類基金加大對人工智能領域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支持力度,按照南通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相關管理規定享受項目收益讓渡和風險補償政策。鼓勵基金、金融機構對有產業化前景的通用人工智能項目開展“投貸聯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能擔盡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產控集團、科創集團)
八、打造交流對接平臺
支持企業、商協會等聯合高校院所、第三方機構舉辦人工智能領域科技創業大賽、招商推介、行業峰會、產業沙龍及精準供需對接等賽會活動,打造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南通AI”生態活動品牌,對企業、商協會等舉辦的市場化品牌活動及OPC等主題大賽,給予活動核定總投入費用的20%、最高4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領域行業主管部門)
本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2日。本政策適用市區,各縣(市)可參照執行。本政策所需資金,原則上市與區按4∶6承擔。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政策即進行相應調整。一事項涉及兩項以上市級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