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促進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十七屆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促進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推動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加速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蚌埠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對研發經費投入強度3%(含)以上、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研發費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增量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二、支持企業建設重點研發平臺。對新組建的或重組掛牌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給予牽頭依托企業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作為主要研究方向的核心團隊參與建設的依托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省實驗室給予牽頭依托企業最高4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省(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牽頭依托企業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牽頭依托企業最高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省績效考核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省企業研發中心,給予牽頭依托企業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重點引進和建設的省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按省相關要求予以支持。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
三、支持企業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載體。企業牽頭獲批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給予最高15萬元一次性獎補。企業牽頭組建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當年每畢業1家孵化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施市級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引導企業加大出題力度,最高按照項目揭榜金額的50%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五、支持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非關聯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按照年度實際支付額的最高30%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最高3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補助。
六、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
七、支持企業開展技術交易。對在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登記合同的企業,年度登記額和執行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分級分檔予以支持,最高獎勵6萬元。
八、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人才合作。支持企業聘任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擔任“科技副總”,給予每名“科技副總”每年1萬元補貼,考核優秀的給予2萬元獎勵。鼓勵企業與院士等高層次人才合作,對經省科技廳新建備案的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資助,對考核優秀的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
九、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鼓勵企業完善科研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的獎勵制度,激勵企業科技人員開展技術創新。
十、落實企業稅費優惠政策。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科技創業孵化載體稅費等政策,實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鼓勵各縣、區出臺支持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相關政策舉措。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有關條件的企業即可享受政策扶持。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額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