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 年 12 月 27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推動全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健全激發創新型制造的創新供給體系
1.對首次認定的戰略性科技領軍企業,給予不超過 200 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新雛鷹”企業,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 20 萬
元、10 萬元獎勵;對首次上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 30 萬元獎勵。
2.對經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按年研發投入總量或增量分檔分類給予支持。對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額新增 200 萬元以上的科技企業,按不超過新增額 5%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200 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額 1 億元以上的,直接給予 200 萬元補助。對經營規模超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額新增 500 萬元以上的科技企業,按不超過新增額 5%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 300 萬元;對年研發投入額 5 億元以上的,直接給予 300 萬元補助。
3.對創建類的杭州市概念驗證中心,市本級給予 50 萬元創建補助;對認定類的杭州市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績效,市本級每年給予不超過 500 萬元補助。
4.對經認定的杭州市中試基地,按不超過中試基地上年度新增中試設備設施投入金額 20%的標準給予建設支持,最多連續支持三年,累計不超過 2000 萬元;按不超過中試基地上年度對外服
務收入 30%的標準給予其運營補助,補助不超過 200 萬元。
5.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不超過 1 億元和 1500 萬元支持。
二、升級以人工智能為核心引擎的智能制造體系
6.對經認定的領軍型浙江數商、成長型浙江數商,分別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
7.鼓勵以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為主攻方向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對設備(含軟件投入)審定投資額 1000 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 20%的比例分類分檔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
超過 5000 萬元。每年遴選一批內生裂變項目,按照不超過設備(含軟件投入)審定投資額 2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 5000 萬元。
8.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 20%的比例申領不超過 20 萬元的“數改券”。
9.對經認定的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體系,每年從低到高逐級評定不超過 50 家、20 家和 5 家“AI 工廠”,分別給予不超過 80 萬元、200 萬元、500 萬元獎勵,獎勵資金按進檔差額執行。
11.每年擇優評選不超過 10 家杭州市數字工程服務商,給予每家不超過 100 萬元的獎勵。
12.支持新能源技術產品應用,每年評選不超過 10 個標桿案例,對標桿案例按不超過自有技術產品和服務合同金額 20%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案例補助不超過 50 萬元。
13.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分別給予不超過 100萬元、50 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省級零碳(近零碳)工廠給予不超過 80 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綠色低碳園區給予不超過100 萬元獎勵。
14.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 5G 工廠,分別給予不超過 100萬元、50 萬元的獎勵。
15.對通過國家相關測試認證并入選目錄的北斗規模應用產品,每個產品型號給予不超過 10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 100萬元。
16.支持各區、縣(市)引導整車企業智能化轉型。對新量產上市的智能網聯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車型給予分類分檔獎勵。對單個乘用車型首個完整年度產量分別超過 5 萬輛、12 萬輛、20
萬輛的,由市本級給予所在區、縣(市)不超過 500 萬元、1200萬元、2000 萬元的進檔獎勵,對單個商用車型首個完整年度產量分別超過 1000 輛、3000 輛、1 萬輛的,由市本級給予所在區、縣(市)不超過 150 萬元、450 萬元、1500 萬元的進檔獎勵,每個區、縣(市)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 5000 萬元。對整車企業新建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產線量產后三年內整車產量累計達到 30 萬輛的,由市本級給予整車企業所在區、縣(市)不超過 3000 萬元獎勵(扣除單個車型首個完整年度產量獎勵總額)。
17.對經省級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 20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的獎勵。
18.對經省級認定的首批次新材料,首年度累計銷售額達到100 萬元的,按不超過首年度累計銷售額 1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不超過 300 萬元。
19.對符合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且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 2%的新材料保險項目,按照首年度實際保費 90%的標準給予保險補償,并從次年度開始逐年遞減 10 個百分點,年度補償金額不超過 300 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三年。已獲得國家、省保費補貼的首批次新材料或已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用材料,不再享受市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
20.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不超過 100 萬元、50 萬元獎勵。
三、做強鏈式協同的制造業主體培育體系
21.聚焦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部件、新型動力電池、智能座艙、智能駕駛系統、網聯通信系統、電子電器架構、汽車仿真測試設備、車身輕量化、車路云一體化、車用芯片等領域開展補鏈穩鏈強鏈。對上述領域補鏈穩鏈強鏈關鍵項目,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給予財政補助,或以產業基金“補改投”方式予以支持。其中,財政補助項目每年不超過 5 個,時間不超過 36 個月,財政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研發投入的 20%,單個項目不超過 1000 萬元;通過產業基金“補改投”方式支持的比例不超過項目投入的50%,投資占項目單位的股比不超過 30%。
22.支持網絡通信產業延鏈補鏈強鏈,鼓勵網絡通信制造業企業承接重點產業鏈核心配套項目,每年支持項目數量不超過 5個,符合一定條件的,按不超過項目當年交付總量 0.6%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年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 1.8 億元。
23.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10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4.對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規后連續 3 年保持在規的再給予不超過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5.對獲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組織,分別給予不超過 200 萬元、6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給予不超過 500 萬元、2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拓展契合新型工業化的產業空間體系
26.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用途前提下,企業對存量工業用地提高開發強度、增加建筑容量、開發地下空間的,不增收土地價款。
27.支持土地使用權人將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由 7%提高到 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 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28.對首次認定為浙江省五星級、四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創建主體不超過 300 萬元、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優化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生態體系
29.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錢江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的人員,分別給予 15 萬元、10 萬元和 3 萬元的資助。
30.對企業新入選的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給予不超過 500萬元補助。
31.工業用地出讓價款在確保首期繳納比例不低于 50%的前提下,剩余價款可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 1 年內繳清。
本政策措施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12 月 31 日,由市經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具體操作細則由各牽頭職能部門另行制定。除第 16 條外,其余政策措施涉及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本政策措施與各級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上級政策有調整的,按上級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