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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鹽縣高質量建設智造創新強縣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 海鹽縣人民政府

申報日期:2026-06-13 ~ 2028-12-31 查看原文

5萬~50萬

補貼詳情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海鹽縣高質量建設智造創新強縣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鹽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鹽縣高質量建設智造創新強縣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進“智造創新強縣”建設,持續鞏固優勢產業發展質效,培育壯大新興產業規模,扎實推進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助推縣域工業結構轉型、增長動能轉換、生產方式轉變、產業能級提升,結合海鹽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業增資擴產

1.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資額最高3%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限額200萬元。其中屬于我縣產業發展導向目錄鼓勵類的項目,給予設備投資額最高7%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限額500萬元。

2.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屬于我縣產業發展導向目錄鼓勵類的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在3億元(含)以上的,按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20%限額2.5億元的一次性補助。縣級財政每年設立5000萬元專項補助資金,實行競爭性分配,差額部分可由鎮(街道)根據項目分類給予一定補助。

3.支持企業兩化轉型。對項目軟件及相關硬件投資且通過驗收的,給予實際投資額最高15%限額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能源替代利用和節能改造項目年替代利用量(節能量)達到200噸標準煤(等價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減排量達到 400 噸以上、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 30%以上,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且設備投資通過驗收的,給予設備投資額最高5%限額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鼓勵企業拓展提質

4.鼓勵發展“三首”。對經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工業軟件首版次、首批次新材料的產品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鼓勵技術創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75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行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試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鼓勵標準制定。對主導(排名第一)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造業)、“浙江制造”團體標準(浙江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取排名第二至第五位)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品字標”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鼓勵智能提升。對獲評國家領航級、卓越級智能工廠的,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省級未來工廠、省級智能工廠的,分別給予最高 10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鼓勵優質發展。對新認定的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鼓勵市場拓展。對企業參加境內展會的攤位費予以補助,補助資金不大于實際支出,每家企業每年限額20萬元,單項政策限額500萬元,實行競爭性分配。

三、扶持未來產業發展

10.扶持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產業發展。

10.1扶持重點項目建設。對固定資產實際投資在1億元(含)以上的產業項目,約定年度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給予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額最高20%限額1億元的補助。

10.2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初創型、科研型、補鏈型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在1億元(不含)以下的項目給予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額最高12%限額300萬元的補助,購房按照購置金額給予最高10%限額200萬元的補助,租房按照三年租金累計給予限額200萬元的補助。

10.3扶持企業研發創新。對經批準同意設立的核領域科研機構,給予科研機構研發設備、儀器實際投資的最高30%限額100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承接央企、科研院校委托的核電關聯研發項目,給予項目實際技術性收入10%的獎勵,單個企業限額100萬元。

10.4扶持核級資質提升。對企業取得核1級、核2級、核3級國家核級許可證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取得甲級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取得放射性藥品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取得國家部委授權的核技術應用試驗單位資質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新取得放射性醫療領域國家第2類、第3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5扶持藥品研發及臨床試驗。對企業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1類、2類化學藥藥品注冊證書的,按每個新藥品種(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3類、4類、5類化學藥藥品注冊證書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已開展臨床試驗的,每個品種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我縣轉化的新藥,給予實際研發費用最高20%的補助,獲準臨床的,最高補助300萬元;完成I、Ⅱ、Ⅲ期臨床試驗的,每期最高補助500萬元。

10.6扶持平臺建設及車間升級。對圍繞核技術應用產業發展需求,依托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等開展產業技術服務平臺、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給予平臺建設投資額最高40%限額1000萬元的補助。企業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符合性檢查和審核的,給予GMP車間投資額最高20%限額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11.扶持氫能產業發展。

11.1扶持氫能項目建設。支持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項目建設,給予設備投資額最高10%限額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固定式建設標準加氫站,給予加氫站(固定式)實際設備投資額最高10%限額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于氫氣零售的加氫站,給予加氫站運營企業第一年12元/千克、第二年9元/千克、第三年6元/千克的補貼,每年每座加氫站限額100萬元。

11.2扶持氫能示范應用。對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創建中被列入關鍵零部件產品目錄且廣泛應用的,根據相關政策給予企業獎勵。對于非財政資金購買的氫能車輛,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政策給予1:1配套補助。

12.扶持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加強應用場景培育,對新入選浙江省人工智能應用場景、應用標桿企業的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入選市級人工智能應用場景標桿項目的,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人工智能企業創新發展,對新認定的省級人工智能服務商、省級“數智優品” 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加快人工智能賦能產業轉型升級,對首次列入省級首席數據官(CDO)試點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評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智算云企”及應用場景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附則

13.2014年及以后年度項目投資強度未履約的,第1條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政策不予兌現。

14.本政策所涉及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執行,在對應工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及“騰籠換鳥”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第1條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第3條支持企業兩化轉型政策可統籌使用工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和“騰籠換鳥”專項資金。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年度預算總額控制,競爭性分配;“騰籠換鳥”專項資金實行年度計提總額控制,競爭性分配。第10條扶持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產業發展政策每年安排3000萬,由鎮(街道)主體自行審核兌現。

15.工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兌現審核由各鎮(街道)進行項目初審,匯總遞交項目牽頭部門受理審核后,根據縣產業資金管理辦法分級聯審,通過后予以兌現。

16.榮譽類項目按從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投資類項目給予國家、省、市與縣級的差額獎補;國家或上級有明確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17.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當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亡人事故或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不得享受財政獎勵。

18.本政策自2026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縣經信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鎮(街道)制定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原《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鹽縣支持工業企業“專精特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鹽政辦發〔2023〕2號)、《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鹽縣推進制造業數字化綠色化轉型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鹽政辦發〔2023〕3號)、《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鹽縣加快推進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5G通訊及電子信息、氫能產業發展專項政策意見的通知》(鹽政辦發〔2023〕21號)、《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鹽政辦發〔2023〕2號、鹽政辦發〔2023〕3號和鹽政辦發〔2023〕21號文件部分內容的通知》(鹽政辦發〔2026〕1號)同時廢止,2026年6月13日施行前已申請享受政策且尚未執行完畢的,按原政策標準繼續執行。